发布时间:2017-09-11 截止日期:2017年9月19日
所属省份:湖南 工作地点:临澧县 招聘人数:若干
根据工作需要,临澧县人民法院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拟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 公开考录聘用制书记员及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身高 | 备注 |
聘用制书记员 | 15 | 30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法律专业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前提下可优先录取 |
聘用制司法警察(男) | 4 | 1米70(含)以上 | 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 |||
聘用制司法警察(女) | 1 | 1米60(含)以上 |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观念,有一定的保密意识,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无论男女,体重均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适应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招聘。考生经报名、笔试、体能测试(司法警察岗位)、面试及打字速度测试(书记员岗位)、体检、政审之后择优录取。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上午9点至9月19日下午5点
2、报名地点:临澧县人力资源考试院(县政务中心大楼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下列材料现场报名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4、报名者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笔试
1、按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2确定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考试采用百分制,时量以卷面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写作,以百分制计分,书记员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司法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
(三)体能测试
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参加笔试之后统一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
男:1000米跑、俯卧撑、纵跳摸高;
女:800米跑、仰卧起坐、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在测试前公布。
(四)面试及打字速度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实际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入围对象(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体能测试合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
2、面试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面试以百分制计分,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
4、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考生需测试打字速度,以每分钟80字以上为满分,成绩占综合成绩40%。
5、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参加面试及打字速度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法律专业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前提下可优先录取)。应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身高标准除外)。
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应试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由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四、聘用及培训
(一)签订聘用合同及试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临澧县福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固定工资制,标准为:试用期1600元/月,试用期满1800元/月,上述均为购买各类保险外的实发工资。试用期为两个月。所有拟聘用人员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二)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接受上岗前相关培训。
(三)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需在正式入职前签订3年期的服务承诺书。
五、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招聘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三)参加聘用人员本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聘用资格自行取消。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考试院和县人民法院共同协商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5555608(县考试院)5828057(县人民法院)
附:报名登记表
临澧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7年9月11日
来源:
http://www.linli.gov.cn/Item/6971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