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700名聘用制书记员,10月13日至10月19日报名,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打字技能测试》两项,其中《综合能力测试》科目可结合《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复习。
2017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700人)
2017-09-26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原标题: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招录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各级法院、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市法院系统共计划招录1200名聘用制书记员,各招考单位招聘数量及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天津市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全市检察院系统共计划招录500名聘用制书记员,各招考单位招聘数量及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三、聘用制书记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3日以前出生);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详细要求见附件1及附件2);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以及有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7、其他条件要求:
各招考单位招聘职位具体招录条件设置见附件1及附件2。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17年9月26日起在北方人力资源网、北方人力微招聘、天津法院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tj-nhr.cn
北方人力微招聘公众号:微信搜索bfrlzp
天津法院网网址:http://tjfy.chinacourt.org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http://www.tj.jcy.gov.cn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nhr.cn。
报名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7:00 【报名入口】
考生在报名缴费后将进入资格初审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可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且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如某岗位通过初审的考生总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开考比例的(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2),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招考单位可酌情将核减的岗位计划数调整到其他岗位,但应保证调整后的岗位满足开考比例要求。核减及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将在资格初审结束后进行公示。
笔试报名费每人90元,若报名缴费考生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所报考岗位未开考,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报名费退回。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1号楼3层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办理考务费用减免手续。 (点击查看下一页)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笔试
本次笔试内容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打字技能测试》两项,采取上机考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能力测试》占65%,《打字技能测试》占35%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打字技能测试》单项成绩不足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综合能力测试》涉及常识判断、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知识的考查;《打字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打字速度及正确率,考场提供Windows系统默认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7日17:0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部科目笔试,任一科目缺考考生将被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有男女比例要求的岗位,按性别分别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依然相同的排名并列。
排名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费并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资格复审相关公告
资格复审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面试报名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认证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1)要求学士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位网
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员证明信原件;
(3)要求具有速录证的需提供本人速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4)要求具有相应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本人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失业证须有开具证明单位的就业记录)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一份,如考生原工作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证明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同时盖章(模板见附件4)。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日期截止至2017年10月13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相关信息,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考试成绩,面试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点击查看下一页)
(三)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政审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有男女比例要求的岗位,按性别分别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名单。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政审
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领取《政审通知》,至档案所在地进行政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外调/函调政审表》密封完毕后同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并交回。
八、递补规则
在各环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况而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时,招聘单位可依据上一环节考生排名进行递补。
九、拟招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公布方式及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力资源网(http://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号:bfrlzp)、天津法院网(http://tjfy.chinacourt.org)、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tj.j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成绩、体检政审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调剂
如某岗位最终实际招录人数未能满足男女录用比例要求的,招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录计划人数或调整男女录用比例。
十一、薪酬标准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聘用制书记员享受五险一金及法定福利,应发工资3400元,绩效奖金400元左右。
十二、招聘监督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022-23140071转8120
022-23140072转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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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09月26日